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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
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议题



本报讯 根据省政府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精神,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地方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利剑”作用,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将学习贯彻《条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议题,并在第8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由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修国解读《条例》的颁布实施情况。

《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教育督导制度恢复建立以来的第一部地方性教育督导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教育督导工作走向法制化管理轨道,不仅是我省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必定会对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李修国从《条例》的制订过程、《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的实施等方面,分别进行了详细解读。《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设置了总则、督学的管理、督导的实施、督导结果的运用、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如何实施?督政、督学、评估监测是三大“法宝”。督政是全面推进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健全和完善省对市、市对县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评价机制。督学要督促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进全市责任督学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挂牌督导,开展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开展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通过评估监测开展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等专项评价,通过科学的监测、分析,为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政策体系提供依据。

《条例》中明确,经常性督导结束后,督学应当向被督导学校反馈情况,并向教育督导机构提交教育督导报告,需要下达整改通知的,由教育督导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教育督导机构如果发现被督导单位存在贯彻落实中央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办学不规范等问题,或者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

最后,市领导强调,《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的具体行动,是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的有效举措,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法治保障。一是加强《条例》的宣传、培训。教育部门与新闻媒体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二是“三位一体”,规范有序开展工作。督政要督促各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督学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提高办学质量;要做好质量监测评估工作,三个方面统筹推进。三是作好结果运用,将《条例》贯彻落实到位。要加大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尤其是民办教育和公办园在园幼儿的占比问题。个别县区教育投入未达到“两个只增不减”,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贯彻《条例》的重要举措,加大整改力度,跟踪问效,确保扎实推进。 (李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