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苏洪峰)4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暨新闻发布会。
户外广告是城市容貌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城市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属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空间的宜居程度。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围绕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开展了近一年的立法调研,于2019年10月将其确定为2020年度立法审议项目。2020年12月2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2021年1月15日,《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六部实体法。《条例》分为总则、规划、设置、管理维护、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共6章38条。《条例》的贯彻和施行,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会议对学习宣传《条例》、贯彻实施《条例》、监督检查《条例》有效执行工作作出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