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
      

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从轻、减轻处罚清单

本报讯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责,实现执法“温度”“尺度”相统一,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在已经印发《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又制定印发了《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新出台的两个清单中,市市场监管局主要针对经营者涉嫌无照经营、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实施混淆行为、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个人以谋取私利、侵犯商业秘密、违反有奖销售规定、销售假冒专利商品、伪造或冒用相关质量标志、经营商品以次充好、不执行明码标价、标签或说明书存在瑕疵12项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处罚规定,制定了可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具体情形。同时,在最大程度贯彻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精神的同时,也会采取法律风险防控预先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和行政回访等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清单实施的可执行性和可持续性。

在清单的实施过程中,市市场监管局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纠正违法行为、督促守法经营为目的,进一步推进柔性执法,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个清单原文可登录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查阅。

(李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