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一“老赖”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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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新乡市某纸品有限公司经办人张某与丹阳市陵口镇某刀模厂经办人郦某通过微信方式签订《购销合同》,后丹阳市陵口镇某刀模厂违约。2019年5月,新乡市某纸品有限公司将该刀模厂诉至辉县市法院。该院判决丹阳市陵口镇某刀模厂返还新乡市某纸品有限公司5.8万元及利息,双倍返还定金4.4万元。
判决生效后,正常生产经营、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的丹阳市陵口镇某刀模厂经营者张某英置法院判决于不顾,未经辉县市法院同意,擅自将依法查封的机器转移并隐匿。
今年2月24日,辉县市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张某英批准逮捕。
逮捕后,被执行人张某英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达成和解,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新乡市某纸品有限公司现金10万元,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辉县市检察院立足检察机关职能,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把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依法能动履职,为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裴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