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新乡市鑫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陈文新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认定,因《工伤认定决定书》【新(直)工伤认字[2022]0901004号】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给你公司,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对河南阿帕奇激光机器人有限公司职工郝科乐、新乡市学强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职工孙文献以及良杰(河南)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刘善青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受理,因涉及三人的《新乡市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给公司,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举证期内进行举证,逾期将视为放弃举证。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