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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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1日 星期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控执行风险


在执行工作中,常常会遇到百般拖延、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可谓是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但同时,也有被执行人愿意主动履行,申请人却不予配合接收债务款的情形。

在红旗区法院执行局就发生了这么一件事:在一件执行标的为3.4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执行法官经过查询,只在被执行人张某微信账户中发现2000元存款,便依法将其冻结,为了解冻账户,被执行人张某提出每月偿还申请执行人1000元。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双方达成和解。

一天上午,申请执行人李某气呼呼地来到法院,将微信聊天记录递到法官面前,称张某又不还钱了。执行法官接过手机,发现被执行人张某于前一日向申请执行人转账两笔,分别为300元和700元,正是每月应还款项。聊天记录显示,申请执行人李某把这两笔款项退回了。李某很是气愤:“她这样转账,我收钱麻烦不麻烦!到时候怎么算账,难不成我还得买个本儿记个账?”执行法官还没来得及回话,一旁正在写文书的另一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笑出了声:“给你钱你就收呀!你是不知道我们这些拿不到钱的人的苦!”

在现行法律中,明确了债权人具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却并没有规定债权人必须接受欠款人还款。也就是说,被执行人必须要还钱,申请执行人接受不接受还款则没有强制规定。

当然,在绝大部分案件中,申请执行人都急着讨回自己的血汗钱,不然也不会申请执行。但申请执行不等于“坐等收钱”,当事人也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就上述案件来说,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信息,当前靠卖馒头维持生活,每月只能偿还1000元,如果赶上生意好,也许能够顺利还款,了结案件。但也有可能被执行人毫无偿还能力,连分期还款都无法保证。

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法院采取了应有的执行措施和执行方法,仍然无法使得案件得以执结,这就成了“执行不能”案件。对于“执行不能”案件,少量案件可以终结执行,绝大部分“执行不能”案件法院将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办法处理。

对于“执行不能”案件,执行干警从来没有放弃过,每过一段时间,他们就会再查一遍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车辆、房产……一旦发现有财产线索,将立即恢复执行,努力实现胜诉债权。

无论是分期还款还是无力偿还,背后显露的都是申请执行人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没有考虑到“执行不能”这个客观存在的情况。即使申请执行,也不等于“落袋为安”。执行干警会竭尽全力为申请执行人挽回损失,但是当事人借给别人钱的时候也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控执行风险。  (禹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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