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热了,不少人在家穿的比较少,甚至有的人啥也不穿,怎么舒服怎么来,但是这也容易出问题。
在济南某小区业主群里,一名女业主将对面楼的男邻居在家赤身裸体的照片贴了出来,并提醒男业主在家不要“裸奔”,或者拉上窗帘,不要影响其他邻居及未成年的孩子。
女性偷拍男性邻居裸体并发送至业主群,其主观立意可能是好的,是怕“污染环境”或有伤风化。但其偷拍他人裸体并私自传播,其行为不仅涉嫌偷窥和窥视,且已经属于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触碰了法律的底线。民法通则相关条款规定: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均属于侵犯隐私权。
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处理此类侵权案件的方式有如下几项:一是停止侵害。就是当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的时候,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害。二是赔礼道歉。要求加害人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向受害人进行道歉,取得谅解。第三是赔偿损失。这里面的赔偿损失主要指的是非财产损害赔偿,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精神损害赔偿。
民事侵权属于民事违法行为,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
虽然是炎炎夏日,但是作为男性也应注意行为举止。《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能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但并未规定男性在家不可以赤身裸体,所以本案中男子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是自我行为,只要不是故意,不受法律约束。但也应该做好基本的隐私保护,保持基本的道德观。
总的说来,笔者认为本案中女方的行为属于侵权违法,男方的行为仅属于有伤风化而已。
(李正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