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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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4日 星期

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让春节回归清新


本报讯(记者胡殿芳)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来临,为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1月23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即日起,在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及平原示范区禁售禁燃区域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让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更有年味、更有内涵、更加清新的春节。

根据禁售禁燃相关规定,烟花爆竹禁售范围,市区为107国道以西、西环路以东、南环路以北、北环路以南区域;各县(市)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将确定本辖区内具体禁售禁燃范围。禁燃范围包括,市主城区行政区域(含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各县(市)及平原示范区禁售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所有禁燃区内,开业庆典、婚丧嫁娶、节假日等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经由道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去年春节期间,我市共经历了5天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都与燃放烟花爆竹密切相关。环保专家呼吁广大群众遵守禁售禁燃规定,过一个文明、清新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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