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视野下第三方机构的发展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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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芸芸

  摘要:中国迈入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时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一带一路”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规则等制度型开放体系的设计和实践。现阶段国家层面之间的规则体系建立困难较大,第三方机构的引入在构建昆明中央法务区时引领南亚东南亚治理规则的制定。

  关键词:第三方机构 规则 国际公共服务 认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指出,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推动高质量“一带一路”共建和发展,需要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的体系设计和实践的支持和支撑。

  一、国际规则体系的“大变局”

美国所主导的全球化结构原则缺少公允,规则失衡,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西方语境对其作出既得利益的解读,强调少数强权主导并以强权政治背书,而中国坚持国际规则的多元、多边,大力推动全球化对于规则体系的重构。[1]当下以中、俄、东盟等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多数国家以及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的新兴经济体为核心的经济循环所形成的新的全球经济双循环结构,实行多样性和相对差别化并举的贸易投资规则,建立经贸关系与政治、意识形态相分离,注重和强化经济、金融互助合作,促进体系内成员国家的工业化,促进成员国家共同发展的开放性经济体系。在此背景下,云南省积极构建面向南亚东南亚中央法务区具有独特地缘优势和条件。

  二、第三方机构在国际化法治化中发挥着双重作用

  国际贸易领域的民间组织形成的规则体系先例给了我们一些启示。国际商会作为国际民间经济组织,其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和采用。随着中国和东盟各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生效,亟需建立一个常设的、以中国为主导面向南亚东南亚争端的仲裁中心。[2]

  三、建立昆明中央法务区使其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争端解决中心的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在法律层面明确提出了构建“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根据《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第六十七条第2款规定“推动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对于建设昆明中央法务区这一目标,要做好以下要求:

  (一)设立昆明国际仲裁中心

商事仲裁是纳入国家司法体系又可以兼顾私法主体需求为导向的“订单式”纠纷解决方式。[3]着力解决好“一站式”面向南亚东南亚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中心执行力这一关键节点问题;建立昆明国际仲裁中心商事仲裁人员认证体系、标准或核准,以促进仲裁员职业守则的标准化和国际化。[4]

  (二)建成和完善市场第三方机构体系

  根据《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第六十八条第1款规定“自贸试验区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第三方评估采用政府以外的第三方机构(如学术机构、智库、国际组织等)对政府管理与政策绩效进行评估活动。[5]第三方评估视为政府管理创新的举措。政府做好提升第三方机构的有效性、可靠性监管,增强第三方机构的国内、国际公信力。

  (三)第三方机构对南亚东南亚交易习惯进行收集或认证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可以主导玉石、翡翠国际交易相关的交易习惯等规则的收集整理,引导制定行业标准或行业交易习惯并使之规则化、国际化,逐步与南亚东南亚等国建立经各国政府认可的第三方服务、认证机构和标准化规则的制定。做好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与认证、服务工作,真正实现市场经济服务的民间化。

  参考文献

[1]徐崇利.国际秩序的基础之争:规则还是国际法[J]。中国社会科学评论,2022,(1):33-36.

  [2]王威.CAFTA国际海商事仲裁中心构建的法律问题[J]。社会科学家,2022,(1):153-158.

  [3]吴永辉.论国际商事诉讼的仲裁化[J]。现代法学,2023,(4):160-161.

  [4]杨鹏. “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涉东盟商事调解与仲裁衔接研究[J]。国际关系研究学,2023,(1):73-77.

  [5]马亮.第三方评估、绩效排名与政府循证管理[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21,1、202.

  (作者系云南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文学院副教授;本文系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一般项目“法治政府主导下云南省民族区域基层自治与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023J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