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党建惠民生构建和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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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妮
随着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性日趋凸显,社区的地位和功能发生了重大变化。现在的社区已成为社会组织的落脚点、各种社会群体的聚集点以及利益关系的交汇点。所以,构建现代化和谐社区迫切需要依据社区区位特点,深化改革,创新管理服务体制。
一、存在问题
一是社区管理和运行体制不畅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了城区街道办的职能职责,但社区的管理职责仍未用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目前,社区职责模糊不清,服务职能和功能错位仍然存在。社区作为自治组织仍承担了过多行政任务,一些职权部门擅自制订工作分解方案,把自己的工作下放到社区执行,要求社区报进度、报表格,自己负责汇总监管,把运动员变成了监督员。另外,社区创建和社区评比泛滥,不少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社区开展某某创建或者某某工程,一些部门制订方案对社区工作打分评比,但是大部分的工程和评比与社区服务居民相关性甚微。
二是居民需求与社区服务能力不对等。国家《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文件中明确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作为欠发达地区,很多城市社区属于老旧小区集中地,老人和青少年群体占比较大。居民对于养老智能服务、托育服务的需求非常迫切。加上社区力量的薄弱,在特殊群体需求排查、意见分类整理、针对性服务等工作上难以做到有序对接和精准化服务。
三是社区运行的费用不足。街道办对社区划拨的经费与承担的管理和服务相比只能是杯水车薪。随着财务报账机制进一步规范,社区所有经费收支都要通过街道办一级的财经所。当开展各类自治活动时,社区无法充分发挥主体应有作用,引导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中心工作难以落实。
二、建议对策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党建网格的统筹服务功能,建议以党建为引领、以党员为先锋、以为民服务为抓手,提高多元主体分类治理效率,将联动共治的平台做深做细,进而缓解以往分散决策导致的治理偏差和居高不下的治理成本,实现信息化、精细化、责任化的创新突破。
一是明确社区工作职责,完善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针对不同职责,应保障社区居委会相应权力,使社区居委会工作权责一致,这就需明确社区工作职责并完善其选举制度。首先法定专属职责,像组织社区义工、开展社区服务、美化社区环境以及发展社区教育、体育、卫生、文化等。其次受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事务,如代办受理、送达材料等,委托时其他单位和组织特别是基层政府与部门需提供办公经费和业务培训并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权责,政府也可向社区“购买服务”。最后需与其他单位组织协同完成的工作,如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社会救助、福利、保障,建设公建配套设施、配置公共服务资源,落实应急、抢险救灾等事务,这类工作实践中大量存在,要在分工明确的基础上,通过联动机制形成合力,达成社会管理的统一与协调。
二是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常态化协作机制,提高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当前由于社会组织本身有自利动机驱使,社区如果不具备培育和扶持的能力,必然造成辖区内社会组织形式化、空心化。建议各级政府在编制本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时向社会公开,社会购买服务项目或专项资金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下沉到街道办或直达社区,确保社会组织能够通过正规和公开的渠道与政府合作,促进辖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培育老旧小区实现自我治理的内生动力,完善多元共治体制机制。社区治理过程中共治是保障,只有共同参与,居民意愿才能受到重视,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建议整合社区“两委”、居民代表等各类多元治理主体,完善“低保评审综合会”“主题党日民主议事”等共商共议平台机制,给予居民表达诉求的意愿。同时,要发挥“大党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下沉到党员进社区、义工志愿队伍等载体,激发大家参与小区共建、共治、共享的活力,让群众产生最真切的获得感。
(作者系中共湖北省恩施州委党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