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批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医疗机构名单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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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琚铭洁)12月10日,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明确全市首批135家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医疗机构名单,将为行动不便的患者提供“居家住院”服务,还能享受医保报销。

  据了解,家庭病床服务是指患者符合住院指征,但因本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适合在患者家庭或长期居住场所内设立病床,由医务人员定期上门提供适宜的诊疗服务,并在特定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医疗卫生服务形式。

  家庭病床建床对象原则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住院指征,并经责任医师评估,适合在家庭或长期居住场所进行检查、治疗、护理和康复的患者。开展家庭病床服务主要包含基础服务项目、治疗项目、检查检验项目、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四种。

  如何申请家庭病床?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患者(或其近亲属、受委托人、法定代理人等)向医疗机构提出建床申请。同一建床期内,选择1家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申请建床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