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碰撞 助力检察能动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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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王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封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在正在进行社区矫正。
2024年矫正期间,王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到外县办事,且封丘县司法局也未对其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形进行调查和处罚。封丘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依法对封丘县社区矫正中心提出纠正违法监督意见,督促社区矫正中心整改并加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管理。
封丘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的轨迹存在异常,巡回检察组在核实相关数据后发现矫正对象王某某存在私自外出行为,且封丘县司法局未对其违反规定的情形进行调查核实和作出相应处理。
为尽快固定证据,巡回检察组在正常巡回检察的同时,兵分两路,一路派员前往公安机关情报指挥中心进行大数据查询,另一路派员对王某某近两年请销假手续系统、审批程序进行了检察和核对,发现王某某在外出期间,社区矫正机构并无外出请假手续,巡回检察干警对上述调查的情况逐一做好记录,并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
在调取上述证据后,检察干警开始正面接触在矫人员王某某,并与之进行调查谈话。最初,王某某拒不承认其擅自外出的事实。在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和出示公安大数据核实情况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后,王某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加强社区矫正法学习,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李献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