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市强化宣传引导,强力推动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探索利用技术手段从源头控制事故发生,提升使用燃气本质安全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燃气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疏堵结合。注重发挥政府主导和企业引导作用,科学分工、压实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实施、用户自愿安装”的工作格局。
(二)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借鉴先进城市经验,推广应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自闭阀、金属软管,变被动处置为主动治理,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预防,消除用户燃气安全隐患,弥补管理短板。
(三)全面覆盖,梯次推进。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科学安排,稳步推进。
二、工作任务
(一)精准摸清底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严做实做细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摸清燃气(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基础底数和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基本情况,建立居民燃气用户、非居民燃气用户台账,注意标明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实行台账动态管理,整改一户销号一户,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二)科学有序推进。坚持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原则,科学安排工作流程,重点区域要先行先试,缩短工作时限,加大推进力度,形成示范效应。优先为老旧小区、城乡接合部以及低保户、特困供养户等特殊群体加装安全装置,推动饭店、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事业单位等用户全面加装安全装置,逐步面向普通居民用户普及加装安全装置。
(三)注重过程安全。燃气企业要严把产品质量关,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产品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作业,确保安装质量。加强燃气行业管理人员、燃气企业从业人员相关培训教育,提高与群众的沟通能力,加强安装燃气安全装置必要性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加装工作顺利实施,确保不出现涉群负面影响事件。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制度,建立入户检查档案,对不按规定落实隐患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据《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停止供气,并在隐患消除后24小时内恢复供气,确保居民安全用气。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工作,市城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对加装工作进行考评排名、定期通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城镇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加装工作的具体实施,强化组织领导,督促乡(镇)办、社区(村)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做好用户的宣传引导工作,确保燃气用户能够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开展加装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相关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对安装过程中的不合理收费现象进行查处。市工信局、商务局、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委、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分别负责督促行业相关领域燃气用户加装燃气安全装置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城镇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加装配合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打击阻碍加装安全装置的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置。
(二)压实企业责任。燃气企业作为实施主体,积极协同属地政府排查摸清经营范围内燃气用户基础底数和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制订安装计划;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确保燃气安全装置选用标准符合相关规范;制定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目录供非居民燃气用户选择,切实加强加装安全装置过程中的安全及验收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非居民燃气用户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金属软管的采购和安装及整改资金由用户自行承担。新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自闭阀随工程建设一并实施,费用纳入建安成本,用户置换通气时燃气具连接管必须使用金属软管。既有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要安装自闭阀,将非金属软管更换为金属软管,瓶装燃气居民用户使用的非金属软管要更换为金属软管,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特除群体由燃气企业免费安装。
(四)严肃监督执法。市应急管理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教育局等行业部门要按照部门分工加强对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工作的监督检查,注重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必要时可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置,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对各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履职尽责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度迟缓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市政府予以警示约谈,确保10月底完成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装置加装工作,力争年底前全部完成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