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
      
虚构事实 骗取医保
红旗区一对夫妻受到刑事处罚

本报讯 日前,辉县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1个月,缓期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孙某和韩某某系夫妻关系。2020年4月,孙某在辉县市某村大棚施工时从高处跌落受伤,被送往辉县市中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胸椎骨折。其间,孙某和妻子韩某某等人商议,虚构孙某在某农家乐饭店旁边,因去树上玩耍不小心掉下来受伤的事实。2020年4月27日,韩某某提交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个人承诺,申请医疗保险费报销。2020年5月27日,孙某收到新乡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支付住院报销28055.9元,据为己有。

经市医保局调查,孙某及韩某某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的行为。经过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宣讲法律政策,孙某和韩某某认识到了错误,主动全部退回了骗取的医保基金。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解释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河南省诈骗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孙某及韩某某涉嫌诈骗犯罪,市医保局将他们夫妻二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经过公安部门侦查、检察院起诉,孙某和韩某某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市医保部门在此提醒,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看病钱”,奉劝那些欲向医保基金伸手的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施玉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