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市医保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真正让群众感到满意。
优化营商环境事关全局,责任重大,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时时都是营商环境。市医保局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让群众事事满意,作为全体工作人员践行初心使命的具体行动,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千方百计予以解决;对不符合政策的诉求,掰开揉碎给群众解释清楚,得到群众的理解。
为此,市医保局出台了一系列一心为民的服务举措。
便民。推进异地自行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建立微信转诊工作群,精简手工报销材料,开通异地就医快速备案系统,推进医保电子凭证。
放权。市本级城镇职工26个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的申报工作全部下放到定点医疗机构;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的鉴定审批权,下沉到新乡辖区内的7家三级医院,随时进行审批。
优化。对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肝硬化等14个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鉴定程序进行优化,由原来的一年一次,简化为随时申报,当月鉴定,当月享受待遇;职工参保登记实行累计缴费,不再强制要求参保职工补缴断保期间的费用。
简化。将新的一级至六级伤残军人医疗补助业务流程简化,将办理事项所需材料由原来的8项简化为4项,为群众提供方便;在办理中断手续时,不再要求单位出具红头文件,只需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公章)上备注清楚中断原因即可;办理转移时不再要求参保职工提供“参保登记表”;在办理单位参保登记时,不再要求经办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副本,现场查验即可)、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办理单位销户时,不再要求提供清税证明和不欠费证明;在办理人员终止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供火化证明。
(李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