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市、县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互通
本报讯 从今年国庆节开始,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市、县两级定点零售药店可以互通使用,也就是说,医保卡可以在全市定点药店通用了。
市医保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把提升医保服务水平、增强群众医保满意度作为全局工作的重心。在实现我市医保基金市级统筹的基础上,进一步打破地域阻隔、突破信息壁垒,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医保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2021〕31号)文件精神,市医保局下发了《新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市、县两级定点零售药店互通使用的通知》(新医保办〔2021〕25号),决定自10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市、县两级定点零售药店可以互通使用。新乡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通过“一证一卡一码”在全市范围(不含长垣市)内任一定点零售药店刷卡扫码购药,实现无障碍支付。
定点药店购药消除市、县壁垒,“看病贵”现象的扭转按下快进键。3月25日,由我市主导,焦作、安阳、三门峡、濮阳、鹤壁、长垣、滑县参加的豫北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我市开标。这也是我市首次开展的医用耗材(试剂)集中带量采购招标。在选取的5个品种中的3个耗材、2种试剂,于9月10通过省平台在我市等8个地(市)县落地。这标志着我市主导的豫北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已完成全面执行。
(徐建新 李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