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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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星期

公 告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红旗区印染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2020]第5号),并在征收范围内依法公告。

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请目前尚未申报权利的被征收人于2021年1月31日前携带身份证、房屋权属证书等材料,到新乡市红旗区印染厂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办理征收补偿安置相关事宜。红旗区政府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政策处理。

征收范围:牧野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东北角,即规划路以北,牧野大道以东,卫河以南,新一街以西(经市规划局核发的规划红线图范围为准)。

指挥部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印染厂家属院印染医院内联系电话:0373-5800662特此公告

红旗区人民政府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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