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玉之:
我单位受理你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新凤人社监察案字[2019]第86号),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对你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新凤人社监令字[2019]第86号)。因无法联系到你,根据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新乡市凤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