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赵宇
当前检察机关司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都很重视司法规范化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冤假错案的频频曝光,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层出不穷,让我们清醒地意识到,检察机关在司法行为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规范司法行为任重而道远。
(一)检察人员职业素养有待提升目前,检察人员中还存在着“重权力轻权利、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缺乏国家权力是个人权利保障的意识,突出表现就是办案拖拉、效率低下,面对群众态度冷、硬、横、推,面对利益吃、拿、卡、要,面对诱惑,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以案谋私等,从而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形象。
(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监督机制是规范司法行为的根本保障,而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机构,对司法规范化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起步较晚,部分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或人员不到位,以致纪检监察工作滞后。
(三)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力度
明确和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保障。当前,为了有效遏制冤假错案的发生,强化检察人员的责任意识,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规定,但大多基层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缺乏系统规范的学习,认识不足,不利于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弱化责任追究力度。
新形势下基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建议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直接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是检察工作的门面,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应高度重视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即端正司法理念。
(一)客观公正的理念
检察机关不仅要在本身的工作中实现司法公正,还要监督其他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从立案、侦查、诉讼到审判乃至执行的各个环节,检察机关都在通过自身的司法活动或是国家赋予的监督权利维护着司法活动的客观公
正。
(二)法律监督的理念
检察机关的权力是紧紧围绕着法律监督这一职能的,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其法定的法律监督职能来保障司法公正。公诉的法律监督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通过对案件的审查,实现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其二是通过对案件提起公诉,开展对审判活动及其裁判结果的监督。
(三)维护人权的理念
人权是现代公民所必须拥有且不可或缺的权利,尊重保障人权是一个和谐社会的底线。通过权力的行使,不但要保护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被害人的权利,同时也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利。
(四)维护公益的理念
在我国的国家机关中,检察机关是最合适的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主体。随着检察机关人员素质也相应逐步提高、法治建设的稳步推进,检察权有能力将资源逐步投入扩展到公共利益最需要维护的领域和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