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新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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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1日 星期

我市建立生态环境诚信红黑名单制度


本报讯(记者胡殿芳)随着环境治理的持续深入,我市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措施越来越多。记者日前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了解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新乡市生态环境诚信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更加完善。

什么情况下荣登“红名单”,什么情况下进入“黑名单”呢?《办法》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上一年度或动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的;因环境保护工作突出,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或者奖励的;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产生重大环境效益,典型做法在全国进行推广的。符合以上任何一条,并且在“信用新乡”查询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就可以荣登生态环境“红名单”,享受到相应的激励政策。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出现以欺骗、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许可的;被立案查处,且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拒不履行法院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义务的;不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企业法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履行职务行为时,因环境保护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反突发环境事件管理规定,造成一般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土壤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情形之一的,将被纳入生态环境诚信“黑名单”,并受到相应的惩处。

生态环境诚信红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大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督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我市环境保护诚信体系建设,有力推动我市环境治理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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