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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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5日 星期

辉县市法院执行一起强制搬迁案件


本报讯4月18日上午,辉县市法院组织干警30余人,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的监督和见证下,对辉县市峪河镇某村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2013年1月1日,孙某钦向孙某干借到现金15万元,双方约定2015年2月10日到期还款,如还不清欠款,孙某钦愿意用房产抵押。2015年1月30日,孙某钦又向孙某干借现金5万元。借款到期后,经孙某干催要,孙某钦未偿还。孙某干于2015年2月25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孙某钦偿还孙某干借款20万元,承担诉讼费2150元。孙某钦逾期未履行。孙某干于2015年6月2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期间,辉县市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位于村西南角的房产一处(新房)予以查封。经依法评估,该房产评估价格为231500元。经公开拍卖,申请人孙某干以第一次拍卖底价231500元竞买成功。因被执行人全家故意躲避,法院定于2019年4月18日上午对该房屋进行强制搬迁。

4月18日10时许,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房屋处所,设置警戒线,布置好外围警戒。在执行局局长张秀金带领下,执行干警进入被执行人家中,发现被执行人的妻子独自在家。因该房屋系被执行人新建房屋,被执行人妻子抵触情绪很大。村干部到场后,和执行干警共同对双方当事人做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调解工作。由于申请人坚决要求腾清房屋,分期履行案款的调解方案显然无法实施。考虑被执行人妻子的身体状况和激烈情绪,强制搬迁又可能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张秀金和办案法官又对被执行人妻子耐心释法,指出拒不履行的后果,被执行人妻子被迫接受了15日内自动腾清的执行方案。此时已经15时许,参与执行的人员才吃上了午饭。

历经5个小时艰苦细致的工作,这起可能激化矛盾、引发恶果的强制搬迁行动,以被执行人一方承诺15日内主动腾房告终。      (王和庆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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