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故城和民间警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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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故城是指秦汉时期的长垣县城,一座被隋朝官府遗弃了的残城,遗址位于今满村镇陈墙一带。这一带有几个带“墙”字的村庄,就是依故城城墙修建的。
据历史记载,秦汉时期的长垣县城,自公元前360年定为首垣邑后,至公元596年,经历了战国、秦、东汉、西汉、三国、两晋、南北朝,作为县治所900余年,曾是一座城垣坚固,城内建筑完善,县署、寺、庙、观、塔、亭台楼阁一应俱全,街巷通达,古色古香,商业繁荣,人气旺盛,名播四方的千年古城。这座千年古城,为什么到了隋朝就弃而不用,另辟新址了呢?县志上说:隋大业十六年,县治移到了妇姑城,并且改名为匡城县。有人觉着不可思议,说:“在隋朝初立,百废待兴的时候,为什么要迁治,要改名呢?”这个问题,千百年来,一直困扰着长垣人的心。今经挖掘故事后发现,这老县城是被大火烧成了废墟,县名也成了忌讳,因而移了址、改了名。这是一场什么火呢?有人说是天火,有人说是鬼火,更有人说,都是民间的一句警语惹的祸。就是那句至今还流传的“十四两的大火烧,十五两的小火烧”,模棱两可的话,使长垣古城遭了大火,事情是这样的——
南北朝至隋朝时期,长垣县是地处几个国家边缘的一个小县,战乱频繁,归属不定,官员朝不保夕,地方人力、物力、财力十分匮乏,赋税繁重,刑法苛刻。有书籍记载:“(隋开皇十六年规定)盗边粮一升者,死,家口没官;盗一钱以上者,充市;4人共盗一檩,3人共窃一瓜,事发即行决。凡盗官物,无论一针一线、一草一木,事发全部斩首。”百姓不堪重压,逃亡无数。而在市场上,商贩为了盈利,时常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几成风气。一些地方,官商勾结、心照不宣,百姓苦不堪言、恨之入骨。有一些百姓,就假借神佛的力量,劝戒缺斤短两者。因此,传出了“十四两的大火烧,十五两的小火烧”等警示语。本意是告诫缺斤短两的商贩,“上天震怒了,要天火烧人了”。不够十四两当一斤卖的人,要遭大火烧身;不够十五两当一斤卖的人,也要小火烧身。想以此来警示那些缺斤短两者,以扭转欺诈之风(旧时的秤是十六两为一斤)。不想此语一出,越传越神,社会上一些唯恐天下不乱的人,一些要趁火打劫之辈,一些南北朝时期的遗老遗少,一些对当时官府存有积怨,对商贩生有愤恨的人,纷纭对警语进行添枝加叶,大肆宣扬,制造谣言。“三月三,火烧长垣县”的谣言一出,一些不法之徒就打起了长垣县城的主意。那时长垣县城中堆放着大量的柴草,房屋又系草木结构,见不得火。传说,隋开皇十六年正月十五元宵节,长垣县城中正展花灯。大家正在观灯、打趣,忽然,从西北方向飘来了几盏风灯。说时迟,那时快,几盏风灯,纷纷飘向了几户人家的柴草垛。有人大喊:“天火烧城来了!”这一喊,乱了人心,城内大乱。花灯被挤倒地,着成了一片,大火四起,观灯的人大乱。这时,突然又刮起北风,火仗风势,风助火威,越烧越大。满城的干草、干柴、干木料等易燃之物,见火就着,再也扑不灭了。城里哭成一片,携老扶幼,纷纷连夜出城逃生去了。
这场大火出乎人们意料之外,不到一夜工夫,一座千年古城眼睁睁被烧成了残垣断壁,面目全非。城内城外,哭声震天。人民纷纷逃离,这里成了一座废墟,名叫长垣故城。
有人说,此事为何没有记入县志呢?其实,据县志记载:“三月三,火烧长垣县,故城中人,扶老携幼,连夜逃亡。”另据记载:“隋开皇十六年,移治妇姑城,以县南有古匡城,易名匡城县。”只是没有把事情连起来说罢了。
(《地名故事》编辑部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