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 』目标下陕西省体育场馆节能减排的法律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王奕卓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绿色发展进入系统性重塑阶段。数据显示,建筑相关能耗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44.8%,其中公共建筑占比达36.43%。作为大型公共建筑的重要类型,体育场馆在建设与运营中具有高能耗、排放集中等特征,其节能减排既关系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也直接影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陕西作为能源大省和西部体育资源集聚区,在绿色转型过程中,体育场馆高能耗问题尤为突出。如何通过法律规制强化制度约束、优化治理路径,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高能耗结构与制度供给不足并存的现实困境
从运行实践看,体育场馆具有典型的“高耗能公共建筑”属性。其能源消耗主要集中在空调制冷、照明系统与大型设备运行等方面,整体能耗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公共建筑。从陕西省体育场馆的建设和运行实际看,存在以下现实问题。
首先,建筑结构与规模失衡问题较为突出。在陕西省,很多大型体育场馆是以满足大型赛事与综合活动需求而建设的,为了满足赛事承载量,很多采用了大跨度的空间结构和高规格功能配置。但是,在赛事周期结束后,场馆利用率明显下降,形成了“重建设、轻运营”的结构性矛盾。前期片面强调地标性、高规格,使得现行场馆即使在闲置状态下,仅空调、通风、安保及设备运行等基本系统的维持都需要大量能耗。
其次,运行阶段能源管理粗放问题较为突出。不少体育场馆在投入使用后,仍沿用传统粗放型管理模式,缺乏以数据为支撑的精细化能源管理体系。以游泳馆为例,因为恒温泳池需要长年将水温控制在26摄氏度至28摄氏度,且除湿、过滤、消毒系统需要24小时不间断运转,一个标准泳池的年耗电量就相当于300户家庭的用电总和。目前,虽然有西安市西咸新区西安健行体育天地进行了节能减排的有益尝试,但陕西省大部分游泳馆仍处于高耗能的状态。能耗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智能化调控水平不足,专业化能源管理服务或节能技术改造机制是目前陕西省体育场馆面临的突出问题。
在法律规范层面,针对性不足的短板同样明显。目前,涉及体育场馆的法律规制主要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地方性的《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这些规范虽然规定了大型公共建筑建设的绿色标准,但并未对体育场馆的运营阶段能耗提出强制性约束。同时,虽然陕西省已出台《陕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陕西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从宏观层面确立了能耗双控与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制度框架,并鼓励大型活动组织者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或新建碳汇林的方式抵消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但针对体育场馆这一特定类型,仍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制,且购买碳配额等方式无法从实际上解决体育场馆高能耗的问题。而最具针对性的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TY/T2103-2024《绿色体育场馆运营评价》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缺乏约束力。因此,法律碎片化、缺乏专门规定、技术规范约束度低导致体育场馆节能减排呈现出规范供给不足与制度执行乏力并存的局面。
二、体育场馆节能减排的法律规制完善
虽然在体育场馆节能减排法律规制上存在突出问题,但在实践层面,陕西省的探索不乏亮点:榆林体育中心体育场利用光导管系统实现自然采光节能;30个涉赛场馆中有11个新建场馆采用新能源电力供应;西安际华园冰雪运动中心引入“双碳”减排、近零能耗、绿色建筑理念,建筑综合节能率达99.86%;西安健行体育天地项目获评“近零碳建筑”认证,降碳率达51.19%。在“双碳”目标约束下,亟需在总结既有经验的基础上,从立法、监管与责任三个维度推进制度重构,推动由实践探索向法治化治理转型。
首先,应推动制定体育场馆绿色发展专项规范,将体育场馆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监管范围,强化节能减排的制度约束。在制度设计上,应坚持“源头控制与运行约束并重”的思路:一是前置低碳理念,在项目立项与规划审查环节嵌入节能评估与碳排放论证要求,并明确新建场馆能耗限额标准,结合场馆规模、功能类型及使用频率,分级分类制定能耗控制指标。同时,对既有场馆设定改造期限,推动其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实现达标运行。二是完善运行阶段规制机制,建立分类型节能评价指标体系,将综合能耗强度、单位人次能耗、设备运行效率等纳入评价范围,并将评价结果与运营许可、财政补贴及政策扶持挂钩,形成实质性约束。在此基础上,还应强化地方立法与国家制度衔接,将节能标准、碳排放指标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机整合,在排污许可申请、核发与监管过程同步纳入碳排放信息披露与控制要求,实现排污许可与碳账户数据协同管理,构建覆盖建设与运营全周期的制度体系。
其次,应强化监管体系建设,推动体育场馆节能减排向数字化、精细化治理转型。针对陕西省体育场馆运营数据掌握基础薄弱、监管手段单一等问题,应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一方面,可借鉴西安国际足球中心能源管控平台经验,对水、电、冷热量等重点系统实行分项监测,实现能耗数据可视化与动态管理,通过数据分析及时识别异常能耗与运行偏差,提高监管精准性;另一方面,推动场馆建立智能化调控机制,可利用场馆使用频率、人流规模及气候变化等因素,对照明、空调及大型设备实行分时分区调节,减少能源浪费。
最后,应构建多主体协同机制。体育场馆节能减排涉及政府、运营主体与使用者等多方主体,应通过法律明确责任边界。具体而言,一是强化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既有场馆节能改造,并将改造成果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体系,并完善监督问责机制,确保政策有效落实;二是压实运营主体责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制度,落实能耗管理、设备维护及节能改造义务,并配套相应处罚措施,提升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三是强化社会与使用者责任,通过行为引导与信息披露制度,促进公众增强节能意识,鼓励公众绿色使用场馆,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低碳改造,拓展多元投入渠道,形成多方共治、协同推进的治理格局。
综上所述,在“双碳”目标引领下,陕西省体育场馆节能减排已从单一的技术改造问题,发展为关乎发展方式调整的系统性法治命题。放眼全省,一座座体育场馆既是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也正成为绿色发展的关注点。体育场馆绿色发展,需要专项立法引领,织密制度之网;需要数字化监管支撑,提升治理效能;需要多主体协同发力,强化责任落实与行动合力,最终推动高能耗场馆逐步迈向绿色低碳运行之路。
【作者系陕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讲师;本文系2025年陕西省体育局常规课题:“关于推动体育场馆节能减排工作的研究——双碳目标下陕西省体育场馆节能减排的法律规制与政策激励研究”(课题编号:20250786)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