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法院孟庄法庭

温情调处一起追偿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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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朋友间仗义相助本是美谈,却因欠款未还反生嫌隙。近日,辉县市法院孟庄法庭承办法官周智霞凭借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因代还借款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昔日好友留住了修复情谊的空间,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纠纷源于2023年5月的一次仗义相助。原告李某与被告梁某本是朋友关系,应梁某请求,李某出面从第三人宋某处借款11万元,且在收到款项当日便全额转账给梁某。然而借款到期后,梁某未能按期还款,导致李某被宋某诉至洛阳市某法院。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向宋某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及案件受理费。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李某履行判决义务,累计偿付借款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共计102259.92元。为追回这笔代垫款项,李某将昔日好友梁某诉至辉县市法院,引发此次追偿权纠纷。

  周智霞阅卷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若简单作出判决,虽能快速结案,但可能彻底割裂双方多年的朋友情分,后续还可能面临执行难题。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目标,周智霞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调解现场,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共同参与,一方面认真倾听李某的诉求,明确其合法权益主张;另一方面耐心与梁某沟通,精准定位矛盾症结。调解中,承办法官向双方详细剖析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及潜在诉讼风险,既唤起两人对过往深厚友谊的珍视,让梁某深刻理解李某因替其还款被法院判决执行的委屈与无奈;也向李某客观说明了梁某目前的经济困境,使其了解对方并非恶意拖欠,而是确有实际困难。

  通过条理清晰地梳理双方的核心关切,承办法官一步步缓和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终,原本僵持不下的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梁某承诺分期偿还全部欠款,李某也体谅对方难处,同意适当放宽还款期限。至此,这起追偿权纠纷终于在温情调解中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吴京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