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扶贫基金”骗局 不做“电诈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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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随着网络传播日益便捷,信息繁杂程度不断提升,诈骗分子也“与时俱进”,翻新出各类诈骗手段。其中,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扶贫基金”骗局,以“高额补贴”为诱饵骗取钱财,让不少受害者一步步掉入陷阱。日前,封丘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和虚假平台APP网络诈骗有关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为公众敲响了警钟。
“小刘,我给你说个天大的好事,下载一个扶贫APP,就能领取147万元的扶贫资金,我把下载链接发给你......”2024年10月中旬,刘某在朋友张某的极力推荐下,用手机下载并注册了一个名为“中国乡村扶贫基金”的虚假APP。打开APP后,平台账户果然显示有147万元“扶贫资金”,张某随即告诉刘某,只要按要求“包装流水”,就能将这笔钱提现。信以为真的刘某立即办理了一张某银行的一类卡,并按照APP提示上传了自己的银行卡及身份证等个人信息。
信息上传完成后,刘某被APP系统自动拉入一个有数百人的微信群中。群内有“接待员”“审核员”“包装师”等不同身份的“客服”,他们一步步引导刘某按照所谓的操作流程“包装流水”——指使刘某接收不明来源资金,取现后通过无卡存款方式转入“客服”指定的银行账户,完成后销毁存款凭证,每操作一笔可获利500元。
经查证,2024年10月,刘某名下的银行卡先后两次接收网络违法犯罪资金共计2.7万元。刘某接收上述资金后,均按要求取现转出,累计获利1000元。刘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涉案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仍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接收并转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具有坦白、从犯、累犯等量刑情节,并结合公诉机关意见,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公众务必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牢记以下五点防范要点。
1.认清行为性质: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或为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帮助转移资金等行为,均可能构成犯罪。
2.拒绝任何诱惑:对“刷单返利”“跑分赚佣”“高薪兼职”“低息贷款”“发放扶贫基金”等噱头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贪图“快钱”或碍于人情,将自己的身份信息、账户密码、验证码等交予他人使用,更不能将个人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3.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网银U盾等重要物品及相关信息,一旦丢失及时挂失。对废弃不用的银行卡、支付账户,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4.增强防范意识:对来历不明的转账、支付要求保持高度警觉,坚决不扫描陌生二维码、不点未知链接、不下载非官方APP。收到“政策”类文件时,一定要通过官方平台向有关部门核实,不要轻信网上的非官方网络信息。
5.主动承担责任:若发现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等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应立即停止相关行为,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配合调查。
(郭文涛 司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