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激励效应分析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邓怡秋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创造大国转型的关键阶段,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明确提出将创新置于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核心地位,必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激活全社会的创新潜能。基于此,下面将从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激励效应和作用机理出发,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激励效应发挥的具体路径,为我国创新型社会建设提供借鉴与参考。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激励效应呈现
(一)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迭代升级
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新业态、新产业的成长提供了保障,能够激发、维护新兴产业的创新动力,加速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在新兴产业的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通过一系列的利益保护和专利审查措施,引导资本与人才向高附加值产业聚集。例如,通过专利导航助力我国固态电池等绿色科技专利申请量的快速增长,为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等新兴产业的出口提供了重要支撑,形成了以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产业升级的良性循环。
(二)保护创新成果,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确认了创新主体对创新成果的专有权,企业就能够通过对专有成果的商业化,覆盖研发成本,获取超额收益,并持续扩大其市场优势。比如,企业可以通过专利布局和技术标准化构建技术壁垒并参与国际竞争。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实践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工具实现了知识产权向有形资产的转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极大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加速高校成果向产业端流动,推动全国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的快速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到保护运用传导链条,显著提升了企业技术转化效率与市场抗风险能力。
(三)激发创新活力,驱动核心技术突破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够可靠地保护创新者的权益,帮助创新主体规避市场风险,有效地调动起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一方面,严格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震慑了假借模仿实则抄袭的行为,保障了创新者收益,增强了企业长周期研发的投入信心。另一方面,公共领域制度设计确保技术在一定期限后进入共享状态,进入公共领域为后续创新提供基础素材。比如,我国在芯片、基因技术等关键领域持续强化对商业秘密的立法和司法保护,并依托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搭建快速维权通道,破解一直以来的维权难问题,激励更多创新者聚焦卡脖子技术的攻关,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创新驱动向领跑地位跃升。
二、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激励效应的作用机理
(一)通过收益保障降低研发风险
知识产权制度下创新主体对成果专有权具有绝对的排他性,这意味着创新主体创新投入的收益和回报具有减少的确定性,显著降低了研发投入的回收风险。依靠产权保护下的市场独占期,创新者可以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或产品商业化回收研发成本,对冲高风险研发活动的潜在损失。比如,专利制度下医药企业能够在专利期内独占新药市场,获得巨大的经济回报,快速覆盖前期的高额投入,并为下一阶段的研发再投入提供资金,实现良好的创新循环。同时,严格的侵权惩罚性赔偿机制,增加了知识产权的侵权成本,为创新者构筑了可靠的安全网,鼓励企业向长周期、高风险的原始创新投资,并推动金融资本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工具流向创新领域。
(二)借助技术扩散促进知识共享知识产权保护下的技术扩散保证了专有权利向公共领域流动,在保证创新主体必然收益的同时实现了社会性的知识共享和再创新。一方面,专利制度要求创新成果公开披露,公开的创新成果就成为了社会公共知识库的组成部分,为后续创新提供了基础素材,同业研究者可以合法借鉴技术原理,降低社会的整体创新成本。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公共领域制度确保知识资源最终会回归到社会共享,防止创新者因永久垄断而抑制行业进步,凸显技术扩散对创新网络的扩容效应。
(三)吸引创新投入壮大创新主体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升了资源要素配置的整体效率,吸引资本、人才和技术向创新主体的集聚,有利于实现创新生态的规模化效益。对市场主体而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证了知识产权的权属预期,可预见的确定收益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风险资本向早期研发与硬科技领域的投资意愿更强。例如,强化商业秘密立法后,芯片企业投入核心技术攻关的意愿明显增强。对创新人才而言,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保证了科研人员的成果所有权,激发了个体创新活力,大量的企业与个人向创新主体转变,快速壮大了社会的创新主体力量。
三、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激励效应的发挥路径
(一)顶层设计,实现制度体系优化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的激励效应,首先,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健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核心法律的修订,并针对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建立专项保护规则,通过制度供给的持续优化,为新兴产业与技术突破提供可靠的保护。其次,完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显著提高侵权成本形成有效震慑。国家层面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专利法实施细则并提高法定赔偿上限,明确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情节的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提升技术类案件审理的专业性与效率。以严保护、快保护的机制大幅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案件的处理速度。最后,强化执法与监管效能,纵向整合执法资源,建立中央与地方联动、跨区域协作机制,对跨境电商侵权产品实施快速查封。横向打通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等环节,形成“大保护”工作格局。
(二)市场赋能,塑造良性发展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激励效应的实现,要发挥好市场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首先,通过构建多层次、专业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激活创新要素的高效流通,丰富交易标的,创新交易机制,强化配套服务,通过市场体系的完善,推动知识产权从静态资产向动态资本的转化。其次,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打通技术研发到产业应用的创新转化通道,以企业的具体技术需求为牵引,以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下的利益共享为激励,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的双向融合。同时,通过多元化的价值实现路径增加创新收益。包括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增加直接收益;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金融工具增加衍生的间接收益等,以技术扩散带来的规模收益发挥市场的正向激励作用。最后,优化市场化评估体系,引导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兼顾多维价值,涵盖技术成熟度、市场转化率、产业链安全度等多元指标,由政府、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广泛参与的综合评价模型,引导创新资源有序流动。
(三)社会参与,打造共建共治格局创新激励效应的可持续性需要社会多元主体的深度协同。首先,国家可以通过专项行动强化社会认同,加强普法宣传,推动创新文化向校园、社区等社会基础领域的下沉,营造良好的尊重创新的氛围。其次,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合作创新平台,在国内构建执法协作等区域联盟,对外签署跨区域保护协议,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生态体系建设。最后,进一步激发多元主体的参与热情,建立由企业、高校、代理机构组成的专家库提供专业支持,形成行业自律和公众监督相搭配的治理网络,通过制度包容性与文化感召力,将创新激励从政策驱动内化为社会自觉。
四、结语
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是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度实施的重要内容,也是应对当前全球化竞争的必然举措。随着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快速增加,创新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核心动力,而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的关键制度安排,其保护效能和创新活力之间的内在关联,也已经成为制度建设的焦点所在。
(作者单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