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互助养老的文化传承和现实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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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梅
摘要: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提出:“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鼓励开展村级互助性养老服务。”互助养老是指通过结对帮扶、低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等互助方式,老年群体实现在日常照护、精神慰藉等方面的互助服务。互助养老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当前农村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还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的实现机制,是现阶段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农村互助养老;文化传统;发展路径
一、农村互助养老的传统文化底蕴
(一)“不独亲其亲”的仁爱原则。仁爱思想将超越血缘关系的“人类性”激发出来,由爱亲到博爱,生发“老老、长长”的亲社会行为,这是互助养老的重要思想基础。
(二)“爱人者人恒爱之”的相处之道。传统互助理念中,人与人之间不讲求直接的物质交换,而是强调关爱的相互性和反馈性,即通过相互间合作而共同受益,这是互助养老的关键所在。
(三)“善恶利害,皆与之同”的群体观念。传统观念认为,“人之所赖于邻里乡党者”,是因为一切善事与恶事的利害,都与邻里乡党彼此相关,这种强烈的共同体意识是互助养老发展的重要文化环境。
二、现代农村互助养老面临的困境
(一)老年人选择互助养老的意愿不高。从受助者角度看,许多老年人仍然秉持“养儿防老”的思想观念,认为脱离家庭的养老对子女的“名声”不利。从施助者角度,许多社会成员包括老年人都认为老人“无用”,消极养老思想的存在阻碍着老年人加入互助组织。
(二)互助行为的激励维持难度较高。老年人之间可持续的互助行为是互助养老机制的核心要义。针对施助者提供服务后的回报问题,需要相应的激励机制,以及良好的信任、预期和强烈的共同体意识,以应对可能存在的互助代际接力延期兑现风险、互助服务价值衡量不对等问题。
(三)互助养老实施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作为一种新型农村养老方式,目前农村互助养老还处于起步阶段,立法滞后于地方养老的现实需要。针对施助老人在参与互助养老活动时可能面临的风险责任,缺乏相应的责任判定和风险分担机制。
三、推动农村互助养老创新发展的路径
(一)大力宣传和弘扬积极老龄观,重塑老龄群体的角色规范。“老有所为”是互助养老的题中之义。互助养老促使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工作,照顾自己的同时照顾他人,在互助共进中增进老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社会要肯定老年人的生存意义与价值,让积极老龄观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在保证基本照料服务的基础上,相关主体定期开展互助技能和知识的培训,推动低龄老年人渐次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的照料,提升参与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价值感。
(二)积极营造村庄互助文化氛围,凝聚互助养老的价值共识。一方面,于无形渲染中渗透互助精神。挖掘优良家风、家训和乡约资源,明确互助是传统、互助是优势、互助是责任,推动互助养老观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在有形参与中凝聚互助价值。积极通过村内公共事务凝聚村民情感,增强村民对于村庄整体的认同感。明确村庄施助者和受助者互为社会资本,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互助与合作为双方带来最大化的效益,树立互助养老价值观。
(三)加快完善互助行为制度机制,确保激励作用的持续发挥。一是精准研判分类。根据失能、半失能、生活能够自理等老年人的不同身体状况确立不同的互助类型。二是鼓励多种探索。实现文化和利益双向驱动,鼓励无偿互助与储蓄互助、低偿互助并行,明确工作记录方式,强化监督协调力度。三是完善兜底制度。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高效实现志愿者介入,尤其确保曾经的施助者在真正需要帮助时得到应有的回馈,建立民众对未来“收益”的稳定预期。四是清晰厘定法律责任。明确施助者和受助者的权利和义务,完善风险防范制度。
(作者系武汉市行政学院党史党建教研部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