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法院
调解千万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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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延津县法院调解了一起本诉、反诉标的额超千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还为当事人节省了高额的鉴定费用,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有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遂即组织人员进驻案涉工地加班加点进行施工,切实履行了合同义务,并均已竣工验收合格,且案涉工程也早已交付被告。但被告却违反合同约定,拒不依照案涉工程施工进度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其间,原告曾多次催要,但被告总以各种借口予以推拖,迟迟不支付拖欠原告的工程款,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将被告诉至延津县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合计817.39万元及利息,返还原告工程质量保证金155万元,且原告向该院申请了诉前保全。
被告称原告在报送的结算书中高估冒算,将管理不到位引起的工程量损失、未施工部分、总包未支付的款项都作为依据计入结算金额,被告为了审核,增加了大量核算成本,遂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500万元,该500万元违约金从上述工程款中予以扣减。以上本诉、反诉诉讼标的额高达1000多万元,在提出反诉过程中,被告向法院申请了诉讼保全,双方矛盾一度激化。
因该案标的额较大,案情复杂,且双方矛盾激烈,承办法官从受理案件开始便十分重视,进行了庭前的证据交换环节,听取了原、被告之间的意见,认真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并多次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情绪,认真梳理问题症结,结合法律规定积极引导双方就争议问题寻求利益“平衡点”。考虑到本案为涉企纠纷,保全原告公司财产不仅会影响其生产经营,还会激化双方矛盾。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原、被告联系,通过情、理、法三方面将双方难处一一陈述。被告了解到原告的实际情况,也感受到了法官的良苦用心,同意撤回保全申请,这为双方早日圆满解决争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随着对相关情况的深入了解,承办法官认为由于建设工程难以厘清,很大可能需要启动鉴定程序,但考虑到进行鉴定需要高额的鉴定费和较长的审理周期,本着实质性解决争议、为企业减轻诉累的原则,承办法官一方面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一方面进行鉴定前期的准备工作,调解和鉴定同时进行,共同推动案件解决。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对案涉变更后的工程量及金额的争议既是矛盾的症结所在,也是本案化解的突破口。为此,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沟通调解,并现场进行勘察,要求双方各委派技术人员,对案涉工程进行初步核算。经过原、被告双方近一个月的工程核算,双方已就大部分工程量达成一致。上千万元的标的最终缩小为20万元的争议,由于鉴定费用将近50万元,于是,承办法官再度给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最终争议的金额仅为3万元,但双方均相持不让。基于此,承办法官再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开诚布公地言明利害关系,从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及企业诚信经营的角度进行调解,消除当事人的各项疑问和担忧,梳理清楚相关账目。
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就案涉工程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申长健 赵家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