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用好政采政策助企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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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翟京元)政府采购是财政政策支持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方式,财政政策通过减税降费或政府采购,可有效助力经营主体开拓市场,我市高度重视采购政策并运用多种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通过打开政府采购信息平台或手机APP,经常可看到各类产品、服务、工程的招标公告:社区医院购买医疗设备、新建学校比选餐饮服务、工业园区聘请专业公司开展污水治理、县区打通道路招标施工企业等政府采购涉及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的信息。
提供这些服务的中小企业,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对推动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为提高中小企业市场份额增强活力,我市针对小额项目原则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提高大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由之前的30%提高到40%。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价格扣除执行上限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扣除比例为20%,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
在开源降本减轻经营主体压力方面,一是提高供应商资金周转效益,实行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二是搭建“政采贷”信用融资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无担保信用贷款支持。三是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在政府采购领域取消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各类保证金。
为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我市财政部门简化支付手续,强化资金全流程监管,对达到支付条件的,要求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发票2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资金最快能实现“当天付”。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市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44.47亿元,占政府采购规模比重达到97.01%。同时,提高“预付款”“首付款”比例,上半年累计为中小企业提供3064.85万元,有力支持了中小企业发展。
今后,市财政局将继续主动对接、靠前服务,多措并举解决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遇到的堵点、难点,持续为供应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帮助供应商排忧解难、稳健前行,切实做到为发展添动力、为市场增活力、为企业谋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