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解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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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为种业培育发展,共九条。该章是《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的重点章节,在种业企业、重点领域、成果转化、基地建设、资本、服务等方面提出关于种业发展的支持措施,强调突出种业振兴、保障粮食安全重大需求。

  第二十一条为总体要求,即以市场和商业化成果为导向,以种子、种苗、种畜(禽)为重点,构建商业育种体系,培育优质高产、资源高效、环境友好、营养强化的突破性新品种。第二十二条为种业企业建设。建设一批区域研发总部或国际合作平台,打造种业企业总部基地;支持入驻中原农谷种业企业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推动设立政企联合科技研发基金,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源投入到种业创新领域,形成多方参与的种业创新机制。在平台建设方面,体现出中原农谷种业企业建设的高标准,以国家级、国际化的视野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提升种业企业知名度和竞争力。第二十三条为育种重点领域。明确指出中原农谷重点建设的七大领域,强调中原农谷重点发展种业,围绕粮食、油料、畜禽、果蔬、食用菌、水产、花木等七大领域开展育种。目前,中原农谷在粮食和油料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下一步要在畜禽、果蔬、食用菌、水产、花木领域开展育种研究,全方位发挥农业优势,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第二十四条为成果转移转化方面的举措,包括创新应用机制、探索多种转化模式、搭建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积极承接种业领域最新科技成果、与技术原创单位深度合作,多措并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速度和产业化。第二十五到二十九条分别为繁种制种基地建设、社会资本投入、公益服务、应用平台、技术推广网络等育种支持措施。通过积极推进繁种制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构建种业大数据应用平台及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网络等举措,加快中原农谷种业发展步伐,巩固育种研究成果,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

  第五章为规划建设管理,共七条,主要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中原农谷组织编制的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与管理、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内容。省、市人民政府分别组织编制中原农谷发展规划和中原农谷详细规划,中原农谷管委会则根据省、市人民政府的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在实施方案方面重点强调种业及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自然资源部门将种质资源保护、关键技术攻关、品种选育、加工仓储等所需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挂牌认定并给予优先保障;对开展田间试验和种子、种苗、种畜(禽)繁育用地给予倾斜支持;为中原农谷种业基地建设,开辟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完善隔离检疫、冷链物流、电商仓储等配套设施。

  本章的规划建设内容主要针对中原农谷种业研发实际需要制定,以其为种业发展提供更好的基础支撑。

  第六章为支持保障,共十条。第三十七条指出,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促进中原农谷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资金安排、财税支持、金融服务、土地使用、人才引育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对中原农谷发展促进给予支持和保障,全方位为中原农谷发展保驾护航,体现出对中原农谷发展促进工作的高度重视。

  第三十八到四十条是关于中原农谷发展促进的人才引育,分别从引才、育才和人才交流等层面具体阐述支持保障措施。引才上,支持中原农谷常态化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中原农谷精准引进具备国内外一流水平的顶尖人才,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对于入选国家、省级人才项目的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可以在奖励补贴、科研经费、团队建设等方面按照规定给予支持;赋予中原农谷人才引进方面充分的自主权,谷内事业单位在单位编制总量范围内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不再进行前置备案和审批。育才上,支持在中原农谷构建多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加强国家顶尖人才后备队伍的遴选和培育;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创建联合育才机制,在中原农谷建立育种实训基地;鼓励种业相关专业毕业生到中原农谷就业。人才交流上,鼓励支持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以挂职、兼职、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在中原农谷从事科技创新或者离岗创业,在规定年限内保留人事关系和基本工资,并享有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倡导广大科研工作者通过各种形式积极投身创业创新实践,营造支持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制度政策环境。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是关于中原农谷发展促进的资金支持。资金安排上,省、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原农谷建设。对中原农谷重大科创项目、涉农龙头企业,省、市人民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统筹相关资金给予积极支持。财税支持上,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综合运用财政贴息、投资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融资支持和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域。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上,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对中原农谷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育种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等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中原农谷信贷投放和农业保险业务服务力度。资本市场融资上,支持将中原农谷优质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培育。推动创设中原农谷民营企业信用保护工具,帮助民营企业通过信用增进实现债券发行融资。

  第四十三条到四十六条分别在开放平台、土地流转、知识产权保护与交流合作等方面制定相应措施,对中原农谷发展促进给予强有力的支持保障。

  第七章和第八章分别为法律责任和附则,指出违反本条例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省委、省政府瞄准世界前沿,聚焦国家种业、粮食安全重大需求,规划建设中原农谷。为充分发挥中原农谷示范引领带动作用,通过立法的形式推动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堵点和难点,用法治手段巩固中原农谷各项工作成果,《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的制定和出台为理顺中原农谷体制机制、聚焦种业核心、明确发展方向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同时,也欢迎广大民众对法规的实施进行有效监督。 (平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