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年报延期助力市场主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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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对未及时年报的市场主体给予1个月免予处罚宽限期,用有温度的执法助力市场主体发展,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竞争活力。
公告明确,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2023年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7月31日,主动补报年报,并向该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申请的,免予行政处罚。逾期未主动补报2023年年度年报的,该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规定,市场主体上一年度年报的法定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银行贷款授信、国有土地出让、政府奖励、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并会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为助力市场主体稳定健康发展,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建立“企业开办法律服务日”制度,通过加大年报宣传、现场指导和“一对一”服务力度、对经营主体逾期年报行为给予宽限期、深化“文明诚信经营创建”活动等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用心为企业纾困解难,持续壮大市场主体,厚植经济发展动能。 (王战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