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与市统计局建立贯通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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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和统计机关的专业优势,形成“统审”监督合力,近日,市审计局与市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一是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审计机关在开展对某一地区统计工作或领导干部统计工作履职情况的审计时,可以商请统计机构提供相关统计资料;统计机构在进行统计工作执法时可以商请审计机关提供相关地区和单位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方面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二是规范线索移送处置。审计机关发现属于统计机构监督范围的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时,按规定程序移送统计机构;统计机构发现属于审计机关监督范围的有关单位存在涉嫌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时,转送审计机关。三是强化监督协作配合。双方各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协同工作,将对方提供的有关情况作为统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重点关注问题,将反馈的有关建议作为制定政策、完善制度、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参考,加强在信息互通、线索移动等方面的贯通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郭胜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