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检察合力守好未成年人“门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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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点打击企业非法招用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近日,辉县市人社局对一营业性娱乐场所违法招用未成年人作出行政处罚,并邀请辉县市检察院干警现场普法。
近年来,网吧、KTV等娱乐场所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或被侵害案件的高发地、频发地。
“我初中毕业后没有考上高中,在家休息了一年后,通过一个朋友的介绍到一家KTV上班,在那里当服务员。”该院未检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曹某某盗窃案期间,对曹某某开展社会调查时,了解到曹某某刚满16岁便到某KTV打工。
此外,在办理其他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发现辉县市部分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存在违法招用、接待未成年人,继而引发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被侵害等情况。
在办理未成年人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件时,王某某供述:“案发当天晚上,我和朋友吃过饭后去某网吧上网,上网期间和邻座的陌生男子发生了口角,进而发生了肢体冲突,我和我的几个朋友把他打了一顿。”
娱乐场所鱼龙混杂,未成年人出入娱乐场所,不利于心理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落实,辉县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强化对辖区内网吧、KTV等娱乐场所违规招用、接待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建议会同其他职能部门适时开展秘密、集中的突击整治行动,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求整改并回访。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迅速行动,对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对违规接待、招用未成年人的娱乐场所进行了依法处理。
整治活动结束后,执法人员又现场抽查了一家营业性娱乐场所,通过询问相关负责人、查阅台账等方式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有无非法招用未成年人情况等各项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辉县市检察院检察官任志永现场释法,向用人单位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讲解了违反法律法规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安全意识及依法用工意识,推动网吧、KTV等娱乐场所结合自身存在问题积极整改。
“人心如良苗,得养乃滋长”。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是不容有任何懈怠和忽视的重要工作。下一步,辉县市检察院将通过“回头看”形式持续跟进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筑牢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裴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