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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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应对自然灾害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能力,有效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的《新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市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了解《预案》在组织指挥体系、灾害预警措施、灾情信息管理、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相应措施方面的规定。

  《预案》进一步完善了自然灾害救助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市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指导各地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具体工作。明确市自然灾害救助办事机构为市减灾委办公室,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减灾委的日常工作。

  《预案》进一步健全了救灾工作组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综合协调、灾情管理、生活救助、物资保障、救灾捐赠、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倒房重建9个救灾工作组,并对工作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预案》进一步优化了应急响应机制措施。根据新时代自然灾害形势和救灾工作任务,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重点对预案4个响应等级的条件进行了修订,降低了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数等指标设置。

  《预案》增设了市、县预案响应协同衔接内容。规定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相关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级别应与市级响应级别协同衔接。

  《预案》进一步强化了灾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了灾情报送责任、时限、程序、标准等。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在接到灾情信息2小时内进行审核、汇总,并向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灾情稳定前,各级应急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并逐级上报。

  《预案》同时明确,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相关单位要按照责任、时限、程序、标准等报送灾情信息,特别强调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避免迟报漏报。

  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认真抓好《预案》的贯彻执行,适时组织开展演练和培训,并督促指导县(市、区)抓紧完成本级救助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保证预案的上下衔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常延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