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履“植”让古树名木更有生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本报讯 “白云寺现存的6株银杏树为唐代所植,距今已有1000多年,是当地的一大景观。院内1株,山门前台阶下并列5株,4雌2雄,最大的一株胸围3.45米、树高27米,目前生长良好。”近日,辉县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与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一同到白云寺森林公园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活动,调查古树名木生长及保护情况,并就进一步强化古树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交流。
白云寺森林公园是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太行山猕猴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里森林茂密、古木参天,既有千年的银杏树、百年的皂荚树,又有杜仲树、槭树、喜树等树木,经营面积2591公顷。古树本身就是有顽强生命力的“文物”,是见证历史变迁的“活教材”。存活下来的每一棵古树都以其顽强的生命力经受数百年风雨沧桑而屹立不倒,如果得不到妥善保护,就会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面临受侵害的风险。
“古树名木保护牌是否责任到人?”“这棵树的树龄已经超过1000年了,保护措施是否符合标准?”为更好地保护古树名木,林业部门与该院建立协作共治机制,通过“林长+检察长”双向发力,充分发挥林长制优势和检察职能在林业园林资源保护中的作用,为古树名木立起司法“保护盾”。每到一处,干警都细致观察古树的生长情况、是否设置保护标志等,听取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关于古树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古树日常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并逐一进行记录。
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教育,该院还与林业部门以“保护古树名木共享绿水青山”为主题开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宣传人员通过发布倡议书、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条幅、摆放展板等多种方式,向群众讲解林长制的重要性、古树名木的价值及保护知识,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保护古树名木,进一步增强了群众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
近年来,辉县市检察院坚持“保护为先、预防为主”原则,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药安全、文物保护等领域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攻克损害风险评估难、案件线索发现难、预防保护工作推进难等难题,从“治已病”到“治未病”,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风险,实现以小成本换大成效,为服务保障辉县市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裴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