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持续推动向开发区赋权“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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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文奇 通讯员 俞扬 孙玉娟)3月22日,记者从市委编办获悉,我市近日印发《关于赋予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向高新区、经开区分别赋予1053项、1015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进一步扩大赋权范围,充分发挥开发区经济建设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作用,全力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3月1日,《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了开发区管委会的法律主体地位,明晰了赋权程序,为开发区赋权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作为牵头负责单位,市委编办按照“开发区选权、部门确权、编办审权、政府赋权”的方式,通过实地调研、召开会议、细化责任等举措,在前期赋权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赋权范围,形成赋权目录,向开发区赋予更多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市委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多次作出批示,将开发区赋权工作列入台账,每周跟进工作落实情况,确保赋权事项运行顺畅。

  精准赋权至关重要。为此,市委编办深入高新区、经开区开展实地调研,了解承接权限的运行情况、亟需市级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等,以开发区实际发展所需和承接能力为出发点,依托新乡市现行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由开发区自主选权,形成赋权目录(征求意见稿)。市直相关部门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对赋权目录(征求意见稿)逐项进行确认和反馈,与开发区达成一致意见,经市委编办审核后最终形成赋权清单。

  赋权清单确定后,如何抓好后续工作?市委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赋权工作效能评估机制,适时组织评估问效,评估结果作为赋权事项调整的重要依据;对赋权工作中出现的明放暗不放、培训不到位、运行不顺畅、监管有真空等问题,将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问责。市直相关部门要在专家资源共享、业务技能培训、平台系统操作、权限端口配置和审批印章刻制等方面,为开发区提供全力支持和服务保障,做好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开发区在申报、推荐类事项实现直通直达。开发区依托赋权事项建立权责清单,按照“赋全权、负全责”的原则,承担行使赋权事项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根据发展所需和承接能力,结合赋权实际运行情况,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按程序审核备案,每年度公布调整情况。

  市委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赋权涉及发改、财政、工信、科技、住建、自然资源等16个市直部门,重点实验室、智能工厂、绿色园区、特色产业基地等一大批国字号、省字号申报项目赋权开发区,开发区可与省直部门直接对接、直通直报,申报程序大幅缩减,沟通运行更加便捷,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动力,开发区经济发展主责主业更加鲜明突出,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