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检察院
以“我管”促“都管”依法为农民工讨薪“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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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原阳县检察院以支持起诉的方式,联合原阳县法院化解了杨某某等17名农民工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务纠纷,17名农民工拿到了被拖欠的工程款和工资共计25.78万元。
杨某某等17人为江苏省在豫务工人员。2020年8月,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了位于平原示范区某文旅城的消防工程后,将该工程分包给杨某某等人,实行包工包料。工程结束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杨某某等人结算,应支付杨某某等人总费用54.78万元,已支付29万元,尚欠25.78万元,其中包括工资5.85万元。杨某某等人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也未予解决。
2022年10月17日,杨某某等17人以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无果、经济困难、诉讼能力弱为由,向原阳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追讨其被拖欠工资。经审查,符合支持起诉条件,该院依法予以受理。
接到申请后,该院依法能动履职,以“我管”促“都管”,采取“支持起诉+多元化解”工作模式推动案涉问题有效解决,与平原示范区劳动监察部门、信访部门、公安机关等凝聚合力,积极为案涉各方磋商搭建平台。承办检察官多次联系涉案农民工进行释法说理,引导他们理性维权。
原阳县法院立案受理后,综合庭审证据,采纳了原阳县检察院的意见,判决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杨某某等人支付25.78万元工程款和工资。一审判决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使杨某某等人早日拿到工资,原阳县检察院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对案件执行情况持续跟进。目前,法院已查扣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应数额的财产,确保杨某某等人能在最短时间内拿到拖欠的工程款和工资。
为确保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质效,原阳县检察院以此案为切入点,积极与原阳县法院沟通协商,会签了《共同建立推进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机制》,从线索移送、矛盾实质化解、信息互通共享等方面加强沟通协作,筑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防火墙”。
在多方努力下,近日,杨某某等17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被拖欠的工程款和工资。 (夏兴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