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妇女生产动员的重点工作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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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美婷

  动员妇女参加社会生产是抗战时期党领导妇女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为维持和发展边区经济、加强抗战资源供给、解放妇女,制定了相应政策法规,将动员妇女参加社会生产作为妇女工作重心,通过成立妇女组织、加大生产教育宣传力度、维护妇女权益、树立先进典型等措施,改变妇女传统观念,向其传播科学生产技术,调动其参加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使其自愿参与社会生产。在这个过程中,陕甘宁边区妇女逐渐摆脱封建思想桎梏,具备一定经济能力,获得家庭收入,改善了家庭经济状况,从而家庭和社会地位得到提升,并带动边区经济的良好发展,为抗战胜利提供了物资保障。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妇女生产动员的必要性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在军事上多次遭到日军进攻,根据地范围逐渐缩小,在经济上受到国民党的严密封锁,物资运输困难,再加上陕甘宁边区遭遇连续自然灾害,经济发展十分困难。由此,陕甘宁边区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动员妇女参加社会生产,从而实现缓解经济困难、加强抗战物资供给、促进妇女解放等多重目的。具体而言,抗战时期动员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具有以下必要性:一是实现抗战胜利的需求。保证前线粮食的基本供给是实现抗战胜利的基础前提。随着抗战形势的深入发展,陕甘宁边区的青壮年大多已经奔赴前线,大片耕地没有适龄劳动力耕种,导致收成欠佳甚至荒芜,边区无法向粮食紧缺的前线提供必要的补给,因此动员妇女参加耕地除草等社会生产活动,是保证秋收顺利进行和前线粮食补给的重要手段。二是边区经济发展的需要。陕甘宁边区作为抗战的总后方,其发展情况关系着抗战全局,而经济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在边区适龄男性劳动力不足的情况下能否动员占人口总数一半的妇女参加社会生产,提高边区社会生产力是边区经济建设成败的关键一环。三是解放妇女的需要。在陕甘宁边区,妇女主要从事家务劳动,处于“三纲五常”的传统礼教束缚下,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与男性有较大差异。因此,动员妇女参加社会生产,是让妇女回归公共劳动,通过自身劳动实现经济独立,进而提升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根本方法。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动员妇女参加生产的实践措施

  在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立足陕甘宁边区妇女实际,突出重点,从思想和行动上增强边区妇女参加社会生产的自主性,扎实做好动员工作,发挥妇女在抗战时期的支撑、保障作用。

  1.制定政策法规,加强妇女参加社会生产的政策指导

  抗战时期,为切实动员妇女参与社会生产,陕甘宁边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营造了有利于妇女参加生产的社会环境。1937年~1943年,中共中央动员妇女生产主要围绕妇女参加垦荒、春耕、除草等工作进行。194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西北局专门发出了《西北局关于发动民众割草的决定》,明确指出边区妇联要积极动员妇女参加到割草任务中来。1943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的颁布,表明妇女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动员妇女参加生产上来。1944年2月,西北局常委发出的关于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通知文件中指出:“目前边区妇女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发动妇女参加生产,一切可以从事劳动的妇女走向生产战线,特别是纺织养蚕,尤为重要,其他家庭手工业、农业也都要尽可能参加。”同时,为切实解决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带来的困难,边区政府出台《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保育儿童的决定》,并创办托儿所。这些决定和政策的实施,表明了边区非常重视妇女及儿童问题,在调动妇女参加社会生产积极性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妇女的后顾之忧,保证了妇女有相对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劳动和学习。

  2.成立妇女组织,加强妇女参加生产的组织引导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妇女组织在宣传、动员和组织妇女参加各项生产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动员妇女参加社会生产,支援抗战,聚集全体妇女的力量,陕甘宁边区成立了妇女抗日救国联合会、妇女联合会等多个组织。抗战初期,在边区妇联、妇救会等组织的充分动员下,很多妇女逐渐在思想层面意识到劳动的光荣性,并积极参加社会劳动,在开垦荒地、植树、养蜂、养殖、纺织等领域作出贡献。1942年,为调动妇女参加春耕劳作,边区妇联邀请有经验的农业人士向边区妇女传播正确的春耕知识。1943年4月,边区妇联配合政府和合作社协同领导纺妇生产,发展民间手工业。各地妇委、妇救会、妇联深入基层推广纺织技术,妇女工作者背着纺车和棉花,深入农村、山区开办纺织训练班,纺织运动在全根据地轰轰烈烈开展起来。晋绥根据地兴县1944年开办纺织训练班250个,全县共计757个自然村(占自然村总数95%)响起机杼声。同时,为扩大妇女生产的经济效益,陕甘宁边区还组建了妇女生产合作社、纺织小组、纺织生产合作社等,纺织生产合作社将妇女们组织起来,统一发放纺织原料,统一收购成品,这极大地解决了妇女参加纺织可能面临的各种问题,使妇女形成强大的团结力量。这些组织有效调动了妇女生产的积极性,并且按照计划很好地完成边区的生产任务,不仅提高了群众的生活水平,而且提供了大量抗战物资。

  3.强化宣传工作,改变边区妇女的传统思想观念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妇女生产动员的首要任务便是改变部分妇女不参加或不愿参加生产的传统思想观念。抗战前的陕甘宁边区存在妇女不能参加社会劳作、妇女劳作不吉利等封建思想,导致边区妇女产生参加社会劳动并不光荣的思想。因此,改变妇女轻视劳动的错误观念,是动员边区妇女参加生产的前提条件。陕甘宁边区以思想宣传为重要抓手,向边区妇女传递正确的生产思想。首先,开展妇女生产展览会。展览会收集并展示了妇女群众在农业、工业生产中制作的多种手工产品,细化妇女对社会生产的认知,帮助妇女认识到自身所具备的参加社会生产的优秀能力,极大鼓舞了边区妇女参加社会生产的自信。其次,利用“三八”妇女节契机,向妇女宣讲耕种、缝衣、纺织、医疗等多种知识,号召妇女积极参加生产建设,并建立一定奖励机制,奖励参加社会生产的积极分子和模范妇女。例如在1943年“三八”妇女节,边区妇联将高增汉的妻子积极参加养蚕抽丝、纺花织布等事迹,在晚会上进行表彰和推广。最后,利用集会、庙会等时机编写一些标语和民谣,推广劳动光荣观念,引导妇女进行各种社会劳动学习。

  4.维护妇女权益,加强妇女参加社会生产的保障

  切实维护妇女权益,促使妇女在社会、政治、教育、经济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摆脱社会对妇女的压迫与束缚,从而激发妇女参加社会生产的主体性。其一,维护妇女政治权益。1943年,《晋察冀边区选举条例》规定妇女与男性具有同样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妇女可同等参加边区政权和社会事务管理。这既增强了妇女的社会荣誉感和责任感,也赋予了其平等的政治权利,促进妇女在政治权利层面的解放。其二,维护妇女经济权益。1940年,边区政府印发《陕甘宁边区战时工厂集体合同暂行准则》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女工分娩前后给假一个半月,工资照发等,以明确的政策法规保障妇女劳动所得,激发了妇女参加社会劳动的内在动力,并让妇女通过劳动所得逐渐改善生活水平。其三,维护妇女婚姻权益。过去,边区妇女深受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等陋习影响,妇女普遍早婚,时常面临家庭暴力,身心遭受严重伤害,在家庭生活中得不到足够尊重,参加社会生产的能力也被削弱。为保障妇女婚姻自由权利,边区于1939年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明确婚姻年龄并严令禁止包办、强迫及买卖婚姻等陋习。边区从法律层面加强对妇女婚姻自由的保护,减少妇女受到不平等婚姻关系的伤害,更加解放妇女身心,鼓励妇女投身于社会生产。绥德分区1942年23起离婚案全由妇女提出;1944年65起离婚案中有62起由女方提出,法律成为妇女摆脱包办婚姻、争取婚姻自主的重要依靠,为妇女走出家庭生活、寻求自主发展奠定了基础。其四,维护文化权益。抗战时期,边区创办冬学、夜校、识字组、半日学校等多种学习组织,让妇女在空余时间接受文化教育,不断提升政治文化水平,逐渐认识到社会生产对抗战胜利的重要性,激发妇女参加社会生产的主体意识。

  随着陕甘宁边区妇女生产动员工作的不断推进,边区妇女积极参加到各种社会生产活动中,其作为边区生产建设的重要力量,通过种地开荒、发展家庭纺织,有了经济收入来源,通过直接参与市场交换使她们获得了一定程度上的经济自主权,家庭地位也随之提升,为西北地区的经济建设贡献了不容忽视的力量,为抗战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

  (作者系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近现代史方向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