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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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基层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去年以来,新乡县按照河南省委和新乡市委安排部署,以“大抓基层、大抓基础”为导向,推动“重心下移、保障下倾”,优化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科学合理界定乡镇职责权限,强化对乡镇的支持保障措施,健全为乡镇减负的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权责对等、简约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管理体制,不断释放改革红利,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
二、做法
通过优化机构编制资源、“减县补乡”充实乡镇力量、监督评估改革成效,建立了乡镇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和运行体系,优化了基层组织体系和资源配置,全面加强了党对基层治理的领导。
(一)坚持“调研+测算”,因地制宜配置资源
改革前,采取“调研+测算”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乡镇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常住人口规模、农业和工业发展方向,对全县乡镇机构设置、权责清单、执法事项、综合执法、派驻机构等情况开展专项调研。全面了解基层机构运行、编制使用等情况,并对改革可能遇到的难点、堵点、风险点等进行梳理研判。在此基础上,统筹考虑乡镇经济基础、产业结构、人口规模和管理任务等要素,把乡镇分为较大规模和中等规模两类,测算乡镇所需的机构编制资源,分类核定领导职数、设置机构。使乡镇机构设置与工作强度更加匹配,既保证乡镇职责不落空,又保障行政效率最大化,奠定了基层治理的行政架构基础。
(二)坚持“统筹+统一”,集中力量倾斜资源
改革中,采取“统筹+统一”相结合的模式,集中全县力量向乡镇倾斜资源,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一方面是统一步调。针对各乡镇机构建设进度不一、工作之间协调难度大的问题,对“一办一队一中心”实行标准化建设,实现机构建设的一致性。统一完成机构挂牌、派驻机构下沉、制定“三定”规定等工作,确保改革过程不断档。另一方面是统筹资源。针对乡镇工作力量不足、专业执法人员短缺等问题,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开展“减县补乡”工作,强化乡镇人力资源配备。借助开发区改革、事业单位改革、退伍军人安置等人员调整契机,选拔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到乡镇工作。通过以上改革,着力实现乡镇政府职责清晰、组织架构合理、人员力量充沛,奠定了基层治理的组织运行基础。
(三)坚持“监督+评估”,强化措施保障资源
改革后,坚持“监督+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强化保障资源落实。一是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由县委编办建立乡镇职责清单准入制度、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乡镇主责主业清晰,县乡层级职责明确。二是建立基层减负机制。对负面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动态跟踪管理,及时纠正偏差,切实让基层干部松绑减负,把更多时间和精力用在谋发展、干实事、抓落实上。三是建立评估反馈机制。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估组,对乡镇机构挂牌、人员配备、清单编制、机构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围绕机构运转情况、重点职能履职尽责情况、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细致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持续优化基层组织体系和资源配置。
三、成效
通过调整乡镇机构设置、编制配备、职能配置等举措,增强乡镇的服务能力和治理效能,重塑乡镇管理体制机制,从而更好地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一)简约高效,基层治理体系织成“一张网”
通过合理设置乡镇机构,理顺派驻机构管理,优化公共服务网格,建立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系,实现“基层事情基层办”。一是机构设置扁平化。围绕党的建设、公共服务、招商引资等中心工作设置内设机构,合并职能相近、业务范围趋同的机构,减少内设机构职能的交叉和重叠,提高行政机构运行效率。二是管理模式属地化。理顺派驻机构管理模式,将自然资源所、财政所、市场监管所3个派驻机构下沉到乡镇,纳入乡镇管理,强化乡镇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和统筹协调能力,搭建科学高效的乡镇综合指挥工作平台。三是服务体系便利化。建立完善机构平台,全县乡镇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全部实行标准化建设,实现全覆盖。按照“应进则进、能进则进”原则,将涉及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200多项审批和服务项目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筛选20余项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事项下沉到村(社区)办理,形成县乡村三级公共服务体系。行政管理机制与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效结合,实现了乡镇资源聚合、力量整合、效率提升,提高了乡镇科学统筹、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初步形成基层治理体系“一张网”。
(二)资源下沉,基层工作力量拧成“一股绳”
坚持“编制向基层倾斜、人员向基层倾斜”,推进各类资源下沉,改善乡镇人员结构,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一是强化人员配备。通过“减县补乡”,下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进一步盘活了县域内人力资源。二是优化人员管理。采取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的方式,打破行政和事业人员使用限制,赋予乡镇灵活的用人自主权。三是细化人员培养。对综合素质高、发展潜质好的基层干部,通过专班培训和上挂锻炼提高能力素质,逐步形成优秀人才到基层去、干部选拔从基层来的良性成长机制。通过改革,有效疏解了乡镇人员“一人多责”的工作压力,加强了乡镇人员之间的融合聚力,增强了乡镇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基层事情有人管,基层工作有人干,基层治理有成效。
(三)明晰职责,基层服务打通最后“一公里”
对乡镇的具体工作事项、属地管理职责、综合行政执法进行细化,明晰职责范围和边界,破解“看得见、管不着”难题。一是明确了乡镇主责主业。进一步梳理乡镇具体工作事项,列出乡镇职责清单共109项,对乡镇职责实行清单化管理。二是明确了乡镇职责边界。编制属地管理职责清单共70项,对安全生产监管、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等重点领域职责进行细化,理清上下级政府任务分工,着力解决县级部门和乡镇在基层治理过程中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现象。三是明确了乡镇执法权限。规范乡镇综合执法工作,细化执法流程,强化综合保障,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执法形象。通过以上措施,改善了乡镇工作“小马大车”的局面,解决了乡镇工作“权小责大”的困境,有效提升了为民服务能力,做到居民有需求、基层有回应,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四、启示
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向深水区前行,推动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给我们带来以下启示。
(一)坚持党建引领,切实凝聚基层治理合力
推进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将人、责、职、权等多方面资源进行重新配置,才能达到优化基层治理模式的目的。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将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的强大合力。一方面,要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抓统筹、聚合力,坚持县乡两级机构“上”“下”联动、相互配合,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抓落实、创特色,结合“五星支部”创建、“三零”创建、乡村振兴等工作,形成党委领导、乡村联动的工作体系,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优化组织架构,创新探索基层治理模式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首先要提高乡镇机构的综合行政效率,其关键是不断优化组织架构,积极探索基层治理的新模式。一方面要创新治理架构,优化职能体系。规范乡镇机构设置,明确乡镇职能,划分县乡两级职责边界,推动便民服务入村,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县乡村三级基层治理模式。另一方面要探索人事组织架构,积极谋划乡镇事业单位人员与行政人员交流途径。要综合运用增加薪资报酬、优化评优奖励、提升职业技能、增进社会认同等多种激励手段,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在基层、懂基层的干部发挥更大作用,在基层治理中有更强的参与权和建议权。
(三)聚焦服务民生,全面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更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赢得群众信任信赖。一方面,要在方便群众办事、建设平安乡村等工作中,找准政策落实“堵点”、百姓感受“痛点”,强化组织协调能力、应急管理能力、服务保障能力。另一方面,要充分用好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有效应对困难挑战,促进乡村建设发展,为人民群众打造出便民、利民、惠民、法治、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