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法院
买卖合同起纠纷法官调解排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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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卫生院之间有多年的药品销售业务,经对账,2020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被告累计欠原告药品款51.2846万元。4月20日,原告向卫辉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欠款。
卫辉市法院收到该案后,发现该卫生院处于边远山区,拖欠药品款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卫辉市法院积极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由原告提出申请,卫辉市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于4月20日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某医药有限公司与某卫生院签订了分期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书。
4月23日,某医药有限公司与某卫生院向卫辉市法院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经立案庭法官审查,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法作出裁定,确认该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
(王伟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