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法院
高效调解化纷争 护航企业促双赢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2021年12月,四川某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设备公司)与新乡市某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消防设备公司)签订《外购专用合同》,购买消防设备公司的灭火装置,但石油设备公司未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消防设备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于今年2月向凤泉区法院申请诉前调解,要求石油设备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43万余元。
考虑到双方均为企业,且一方远在四川广汉往来不便,凤泉区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接收案件后,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起初双方对设备质量、货款本金及利息等争议较大,互不让步。调解员见状,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利互惠。当得知石油设备公司为扩大经营正在进行融资时,为降低诉讼可能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调解员因势利导,分析利弊,最终,石油设备公司同意按期支付剩余货款。
日前,消防设备公司已经收到了143万余元欠款,正好缓解了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公司负责人多次打电话向法院表示感谢。⑨
(戚绍燕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