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法院
子女赡养起纠纷 巡回审理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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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育有五男一女,均已成家立业。起初,王某独自生活,6子女每人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2021年,王某意外摔伤,因年事已高,独自生活能力基本丧失。6子女因如何赡养王某产生矛盾,虽经村委会调解,但始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3月,王某向卫辉市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6被告共同承担赡养义务,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1100元。唐庄法庭受理该案后,庭长宋复数为方便老人诉讼,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同时弘扬中华民族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普及爱老敬老法律法规,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决定到原告居住地巡回审理。
日前,卫辉市法院巡回法庭设在了汲水镇八里屯村委会,原告和6被告赡养纠纷案的庭审如期进行。法庭上,除原告长子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外,次子表示轮流照顾、出钱都可以;女儿表示可以轮流照顾母亲,但是到八里屯村照顾母亲有困难;三子、四子、五子均表示同意轮流照顾母亲。
鉴于第一被告中途退庭,法院根据原告的诉求以及被告的各自情况,判令自今年4月15日起,从次子开始,依次由女儿、三子、四子、五子、长子轮流赡养原告王某,每人轮流赡养两个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唐庄法庭发扬“枫桥精神”,以巡回审理的方式,不仅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普及了有关尊老敬老的法律法规,既弘扬了新时代法治精神,又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王伟祯李家森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