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雷:
李传忠拥有对贵方的债权(本金30万元及利息,详见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豫0702民初3304号文件)。李传忠于2023年3月11日将上述债权的权利一并转让给侯明祥,请按与原债权人李传忠之间的债务及时向侯明祥履行债务。现特通知贵方债权转让事宜,请尽快履行债务!
通知人:李传忠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