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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检察官不仅帮助我们申请救助金,还亲自送到家里来,感谢现在的好政策,感谢检察官。”近日,原阳县司法救助申请人张某春从检察官手中接过司法救助金后激动地说(如图)。
今年7月13日,天气炎热,原阳县大宾乡的3个小女孩儿约好吃过晚饭后骑着电动车去外面透透气儿。晚饭后,3人就骑着电动车往县城方向出发,然后一路向北。23时40分许,中牟县官渡镇农民许某海驾驶小型车辆沿506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福宁集镇中岳村路口时,与在道路西侧的行人张某倩、周某云、孙某锦相撞,造成张某倩经抢救无效死亡,周某云、孙某锦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7月14日,原阳县公安局对许某海涉嫌交通肇事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许某海于9月28日被原阳
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5日,原阳县公安局向原阳县检察院移送审查逮捕,原阳县检察院于10月12日决定批准逮捕,同日,原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办案中,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发现此案3名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可能符合司法助条件,即根据本院制定的《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筛查移送办法》,填写《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表》,并于11月14日将司法救助线索及相关案件材料移送控告申诉部门。11月15日,该院控告申诉部门依职权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经实地走访调查发现,3名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且均系低保户,家中生活困难。犯罪嫌疑人许某海因做生意亏损,赔偿能力有限。案发后,被害人孙某锦花费医疗费0.7万元,犯罪嫌疑人许某海对其未赔
偿。赔偿张某倩家3.65万元,赔偿被害人周某云0.48万元。
根据调查的情况,原阳县检察院研判认为,本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迅速启动办理程序,采取“上门救助”的方法,简化司法救助案件受理及救助金发放程序,将4.3万元司法救助金及时发放到位。原本,无情造成一个女孩儿离世、两个女孩儿受伤的交通事故,让3个家庭求偿无望、生活困难。如今,收到司法救助金的3个家庭,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
案结事未了。原阳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利用工作间隙到3个家庭进行回访,并于12月2日联合县妇联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再次走进被害人孙某锦、周某云家,对其进行心理、学习辅导。目前,2个女孩儿已开始在家上网课。
笔者了解到,原阳县检察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注重将经济救助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不断优化和提升救助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已成功救助28名受害者和亲属,累计发放救助资金27.512万元。今年10月份,该院制定并实施《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筛查移送办法》,目前已筛查14件、移送4件、救助4人,涉及金额4.8万元。
金额有限的司法救助金只能解眼前的燃眉之急,3个家庭未来的路还很长很长。对此,原阳县检察院检察长侯晓熠表示,该院将继续联合县妇联对孙某锦、周某云进行持续关注跟踪,建立长效心理辅导和生活帮扶机制,使其逐步走出阴影,积极面对生活和学习。
(夏兴宇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