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原阳县检察院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省高院、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30条意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六稳”“六保”、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政治自觉,以司法办案为基本途径,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在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上作出了积极努力。为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建立长效机制, 实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常态化。2019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推动构建新型检商关系,原阳县检察院与原阳县工商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原阳县检察院与原阳县工商联沟通联系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成立专门的联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商、指导相关工作。
今年以来,原阳县检察院新党组成立后,又多次召开党组会,对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工作作出部署,并印发了《原阳县检察院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积极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原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发挥检察职能, 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营造良好营商环境。2019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企刑事犯罪案件共计28件55人,分别占同期刑事案件总量(3084件)的0.91%和涉案人数(4030)的1.4%。办理涉企控申案件10件10人,分别占同期控申案件总量(158件)的6.33%和涉案人数(167人)的5.99%。
创新办案模式,保护企业权益。坚持慎捕慎诉理念,推动产业升级。强化审慎谦抑、客观公正、平等保护等理念,着力摒弃“重入罪、轻出罪”“重打击、轻保护”“构罪即捕”等观念,在民营企业涉罪案件办理中,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涉案企业人员,为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在促进双方和解之后,适用相对不起诉。原阳县检察院办理的原阳县金祥生态园温泉酒店负责人吴某等4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在4人依法支付了全部拖欠的工人工资后,依法对4人相对不起诉,此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服务“六稳”“六保”的典型案件予以介绍推广。
强化服务意识,形成保护力。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司法办案,多次开展“送法进企业”普法讲座等活动,主动加强与民营企业的联系,向民营企业普及法律知识。根据原阳县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派驻6名企业首席服务员到六家企业,了解掌握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操心事、烦心事和企业的司法需求。深化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家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协作,对涉及侵害民营企业的犯罪案件加强审查,分类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监督督促移送刑事立案,对不构成犯罪的,建议行政处理。
树立“企业为王”的服务意识。今后,原阳县检察院将不断总结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方法、措施、经验,探索服务企业发展的新路子,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手段,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发展环境和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为促进原阳县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原阳县检察院将观大势,谋大局,把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重中之重,依托司法办案,依法主动作为,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美丽原阳作出更大贡献。
(夏兴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