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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创建中心集体学习《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超)“从自身做起,发动身边人学习宣传遵守《文明条例》,共同夯实社会文明素养根基……”6月20日,市城市创建中心集体学习《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文明条例》),在畅谈心得体会环节,该中心主任刘培章如是说。

为进一步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发挥模范引领作用,高质量推动全市文明创建工作,市城市创建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领学《文明条例》。《文明条例》共28条,明确规定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将人们广泛认同、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和较为成熟的公共规则上升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规,为各种不文明行为设定界限,为公民规范言行举止划定红线,为有力整治不文明行为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内容全面、系统、科学。

在学习《文明条例》过程中,大家纷纷表示,作为文明城市创建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带头践行《文明条例》:一是要深刻认识《文明条例》的重要意义,进行全方位学习宣传,营造“学《文明条例》、促社会文明”的浓厚氛围;二是要运用《文明条例》持续抓严抓实各项创建工作,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