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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检察院为涉案未成年人定制“护身符”

本报讯 日前,原阳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均存在家庭监护缺失的情形,并且该案涉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学校存在管理漏洞。经梳理研判后,原阳县检察院制发首批《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监护督促令》及《检察建议书》,向3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学校宣告并送达,并邀请平原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教育体育局、社会治理委员会、妇联、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本次宣告送达会(如图)。

在5月18日的宣告送达仪式上,原阳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朱新海讲解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的背景、颁布的重大意义、立法的特色亮点、规定的具体内容以及法律责任,阐释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监护督促令》的含义、适用范围及内容和职责,并指出不履行职责可能导致的后果和应负的法律责任。该案件承办人、员额检察官娄丽娟对案件进行简要介绍,针对3名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就如何提高家庭监护提出建议,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当场表示,今后将履行好监护职责,纠正孩子不良行为。就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在教学管理当中存在的漏洞,当场向学校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学校加强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底线教育,深层次抓好义务教育的实施力度,做好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预防工作。

座谈会上,朱新海向与会人员传达了《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各部门均表示会持续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进行,依法履职尽责,并将在日后继续加强多方联系,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依法带娃”有了法律遵循,如果不合格,检察机关就会“出手”。原阳县检察院连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监护督促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法治保障。时值“能力作风建设年”,原阳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将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综合体系。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原阳县检察院将继续监督回访、跟踪关注,让《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监护督促令》落在实处。同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发力,以“我管”促“都管”,努力筑牢“隐形防护网”,为涉案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家庭、学校、社会环境,让爱不缺位。

(夏兴宇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