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最近,市医疗保障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乡市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乡市优化营商环境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起草了《新乡市医疗保障局轻微违法免予处罚清单》《新乡市医疗保障局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切实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市医疗保障局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包容审慎监管”具体细化;并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监管、过罚相当、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罚教结合等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轻微违法免予处罚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对于清单所列违法行为,各级医疗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将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向当事人宣讲法律、法规、规章,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责令行政相对人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行政相对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打造平等、透明、可预期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乡样板”。
(李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