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红旗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解除被保全民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冻结,最大限度降低了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影响。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河南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红旗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红旗区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告山东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的账户。被告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向该院递交变更查封账户申请:该账户是山东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账户,查封该账户影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且该账户关联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致使山东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无法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故被告公司申请将已冻结的山东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的银行账户变更为济宁银行某支行的账户,并将原裁定冻结的98.9万元足额存入济宁银行某支行的账户内。
经查明,红旗区法院认为冻结涉案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倡导的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相悖。在不会对当事人的权利实现造成影响,也不会对法院查封工作和司法权威带来不利的情况下,红旗区法院同意山东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递交的变更申请。
红旗区法院将继续立足审执主业,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理念贯穿始终,积极落实红旗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以高效优质的法治服务、更有力的法治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生产经营、红旗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杨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