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小张是公司的物资部主任,掌管着公司国内外的业务来往,他一出事,公司的业务基本停滞了,多亏检察院的不批捕决定,让他重回岗位工作,公司业务得以正常运转,让俺的企业又活了。”延津县某公司总经理对检察院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担当精神感受颇深。
近年来,延津县检察院以深化“三个自觉”为抓手,以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己任,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检察保障。
转变司法理念,保障企业发展。树立企业为王、精准服务、效果至上的理念,努力使检察工作做到党委放心、人民满意、社会认可。树立谦抑、审慎、规范的理念,确保执法行为不脱离、不伤害、不冤错群众。树立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坚决杜绝“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现象发生。今年以来,先后不批捕2人、不起诉3人,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立足检察职能,保护合法权益。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黑恶势力犯罪,先后批捕10人、起诉35人,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45人、起诉63人,既打击犯罪,又注重追赃挽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捕4人、起诉3人。公开听证,落实“能听尽听”要求,对企业管理人员涉嫌犯罪公开听证5次,以看得见、摸得着、听得到的方式,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改进司法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健全联络机制,落实县委“一联三帮、保企稳业”部署,主动座谈走访,解决实际问题。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提升行动,成立专班、制订方案,整治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提升专业化水平,强化指导性案例学习运用,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推动涉企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耿书清)